【打通“生命通道”违法案例曝光台】4: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3起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案例
2025-08-12 18:59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刘译林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55

为持续推进畅通“生命通道”专项整治行动,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现将汉寿县近期依法依规查处的涉及“生命通道”违法案例予以曝光,请广大居民和物业单位深刻汲取教训,立即自查自纠,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。

 案例1

【基本案情】2025年7月30日,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碧桂园小区三期开展“生命通道”专项整治联合检查,发现史某某将爱玛牌电动车(无牌照)、吴某将台铃牌电动车(常德**738**)停放在碧桂园小区三期10栋首层门厅处,其行为违反了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根据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史某某、吴某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案例2

【基本案情】2025年7月31日,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金山国际小区D区开展“生命通道”专项整治联合检查,发现戴某某将别克英朗GT小型汽车(粤S*760*)停放在金山国际小区D区西北侧消防车通道上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戴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案例3

【基本案情】2025年8月7日,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五里桥市场开展“生命通道”专项整治联合检查,发现廖某某将绿源牌电动车(常德**179**)停放在五里桥市场综合楼楼梯间处,其行为违反了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 根据《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廖某某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来   源: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
编   辑:刘译林
一   审:刘晓燕
二   审:周海燕
三   审:张智峰

责编:刘译林
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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